国有资产校外存放业务

发布时间:2022-01-05 点击次数:1616 发布人:周丽

固定资产校外使用报批、报备要求

1.根据《关于加强设备及家具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和《南方科技大学免税科教用品管理暂行办法》(南科大〔201934号)规定,国有资产校外使用时间30天及以上(进口免税设备另作要求),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减免税设备及零配件转移监管地点(包括维修、调换等需要),在三年监管期内,均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审批并向海关申请办理相应监管或补税解除监管手续,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2.报批、报备方式:资产使用人登录学校OA系统,选取资产管理业务,点击固定资产校外存放菜单,完成报批、报备流程。

3.报批、报备流程:资产使用人须填写《南方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校外存放登记表》,经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总务与空间办、单位分管校领导(单价9万以上资产)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