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点击次数:33 发布人:周丽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确保账实相符,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南方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范围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学校账面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6月9日-6月30日)
各单位成立资产盘点小组,依据资产管理系统台账,逐一核对实物资产,盘点包括不限于:
1.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
2.资产登记入库的信息是否属实(如:名称、金额、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来源等);
3.资产使用状态如何(如: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损失等);
4.资产标签是否正确粘贴;
5.资产实际存放地址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6.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保管人是否属实,如发生岗位变动当事人是否及时移交或调拨资产。
(二)复核阶段(2025年9月1日-9月15日)
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核查账实不符或权属不清的资产。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5年9月16日-9月30日)
针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需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全校数据后形成年度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负责人为资产盘点第一责任人,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2.规范操作:严禁虚报、瞒报或漏报,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资产损失,将按相关规定追责。
3.完成时间: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资产盘点和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盘点工作指引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陈佩,电话:8801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