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6 点击次数:33 发布人:周丽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确保账实相符,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南方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范围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学校账面的全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工作安排

自查阶段(2025年6月9日-6月30日)

各单位成立资产盘点小组,依据资产管理系统台账,逐一核对实物资产,盘点包括不限于:

1.资产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

2.资产登记入库的信息是否属实(如:名称、金额、规格型号、购置日期、资产来源等);

3.资产使用状态如何(如: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损失等);

4.资产标签是否正确粘贴;

5.资产实际存放地址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

6.资产领用单位和领用保管人是否属实,如发生岗位变动当事人是否及时移交或调拨资产。

(二)复核阶段(2025年9月1日-9月15日)

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核查账实不符或权属不清的资产。

整改总结阶段(2025年9月16日-9月30日)

针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需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资产管理办公室汇总全校数据后形成年度资产盘点报告,上报学校。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负责人为资产盘点第一责任人,须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完整。

2.规范操作:严禁虚报、瞒报或漏报,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资产损失,将按相关规定追责。

3.完成时间:请于2025年6月30日前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资产盘点和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资产盘点工作指引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陈佩,电话:8801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