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点击次数:398 发布人:周丽

各位资产管理员: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提供国有资产处置优质服务,经研究,拟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做以下调整:

一、成立鉴定小组

为促进国有资产工作交流,加强处置鉴定工作监督,按以下方式开展处置鉴定工作:

1、组建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为成员的处置鉴定工作组。

2、成立鉴定小组开展处置鉴定工作。申请处置单位的资产管理员+ 鉴定工作组2人+资产办工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处置资产情况进行鉴定和监督。鉴定工作组2人由申请单位的资产管理员从鉴定工作组随机选取。

3、建议各单位按月组织技术鉴定,集中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可由单位自行确定。

二、优化处置流程

为减少资产管理员和院系领导审批工作量,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月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按月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汇总本单位教职工提交的《固定资产处置鉴定表》等相关材料,然后在OA系统提起资产处置呈批,上传处置材料,完成审批流程。资产系统不再进行单位负责人、院领导及校领导处置审批。

2、资产办公室每月集中办理资产处置鉴定审批、实物回收业务。

3、根据上述两点通知内容,制定新的处置流程,如附件所示。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罗志敏、杜石厅,电话:88010607、880108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