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点击次数:198 发布人:周丽

各位资产管理员:

为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提供国有资产处置优质服务,经研究,拟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做以下调整:

一、为促进国有资产工作交流,加强处置鉴定工作监督,拟按以下方式开展处置鉴定工作:

1、拟组建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为成员的处置鉴定工作组。

2、申请处置单位的资产管理员+ 鉴定工作组2人+资产办工作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对处置资产进行鉴定和监督。鉴定工作组2人由申请单位的资产管理员从鉴定工作组随机选取。

3、建议各单位每月组织技术鉴定一次,集中办理业务,具体时间可由单位自行确定。

二、为减少资产管理员和院系领导审批工作量,各单位按月提交资产处置申请,资产办每月集中办理,具体工作方式如下:

1、单位资产管理员按月汇总《固定资产处置鉴定表》等处置相关材料,并在OA系统提起呈批,领导OA中进行审批不再需要在资产系统审批

2、资产办公室每月统一集中办理资产处置鉴定和汇总审批业务。

如对以上工作调整内容有意见或建议,欢迎与资产办联系,联系人杜石厅,电话: 88010887。

 

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