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设备及家具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点击次数:586 发布人:杜石厅

全校各单位:

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发挥国有资产效力,减少闲置浪费,进一步规范设备及家具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学校设备及家具属国有资产,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力提高设备使用率,充分利用已有家具。设备及家具的处置,严格按《南方科技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南科大〔20195号)执行,不允许擅自丢弃和转让。

(二)为提高资产使用率,闲置设备及家具应由其使用人在资产管理系统调剂平台中申请调剂,通过调剂,调拨给学校其他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二、办公设备及家具调拨

(一)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单位办公场所搬迁或个人岗位变动,其保管和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应随之搬迁至新空间,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存放地点;不适宜搬迁的(空调、卡座、定制文件柜等),应申请调拨给新的使用人。

(二)单位或个人入驻新分配空间,如新空间中留有不宜搬迁的办公设备及家具,应配合原使用人办理调拨手续,接收并继续使用调拨的设备及家具。

三、设备及家具维修与报废

(一)因故无法正常使用的,其使用人应联系供应商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和维护。

(二)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已损坏且无法维修的,或维修成本过高,失去维修价值的,使用人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后,联系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按学校规定,申请报废。

(三)已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使用人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员审核与汇总申请信息后,提交资产管理办公室定期集中报废处置。

(四)报废处置完成前,使用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资产使用人责任,不能随意丢弃待报废的设备及家具。

四、设备及家具暂存管理

(一)严格控制单位或个人将其闲置或损坏的设备及家具存放学校仓库,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学校仓库,应征得单位负责人和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

(二)不鼓励教职工更换可使用的教师公寓电器和家具,如有特殊情况,使用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情况说明、维修证明等),经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可暂存学校仓库。

(三)设备和家具存放学校仓库后,其使用人不变,仍承担相应的资产使用人责任。

五、设备及家具校外存放申报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设备及家具存放校外使用时间30天及以上,使用人应在存放前填写《南方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校外存放登记表》(见附件),并交至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如未经备案,单位或个人擅自将设备及家具长期放置校外使用,视为损害学校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按学校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和进行赔偿。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科技大学固定资产校外存放登记表》

 

 

南方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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